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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
  (11)建ARMANI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烤肉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金融改革
  (1咖啡機2)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西服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票貼,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科技創新
  (13)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佈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政績考核
  (14)健全宏觀調控體系
  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佈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完善。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製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簡政放權
  (15)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下轉A05版)
  專家解讀
  醫院“去行政化”
  不等於企業化
  《決定》提到,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確實,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會造成這些服務機構、事業單位的官本位、權本位思想突出。取消之後,這些單位可以採取更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比如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以及法人制度。
  但取消行政級別,並不意味著將這些單位企業化,只是決策性質的轉變,不會改變公立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也不會改變教師、科研人員、醫生的事業編製和保障。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據人民網
  政績考核
  不再以GDP論英雄
  《決定》指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的確,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一些地方過度重視GDP數據,有的不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甚至造假,這樣的GDP毫無意義,也不可持續。中央此次明確在增長導向上“糾偏”,特別是加大了除GDP增長以外,經濟、社會、環境保護、人民生活等綜合發展的考核指標權重,這一新的“指揮棒”將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巨大。
  ——G20與新興國家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經濟學家張其佐據新華社
  看點
  ◎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
  ◎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編製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
  ◎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
  ◎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
  ◎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聚焦十八屆三中全會 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速評定政績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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