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新車上午上牌,下午在4S店進行貼膜美容時,看見別人開著自己的車,在由工作人員指定倒車時,撞上了別的車。劉女士後來得知,開車的竟然是被撞車的車主。認為店家讓他人試駕自己的車導致事故,劉女士要求4S店更換新車遭拒。
  為此,劉女士將北京匯京柯曼汽車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4S店)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並雙倍賠償,索賠額共計67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丰台法院開庭,在法庭上,被告表示願意更換新車,但原告堅持必須雙倍賠償。
  原告說法新車上牌當天4S店美容時被撞
  上午10時,劉女士出庭應訴。
  劉女士說,2013年10月29日,她花21萬元在被告處購買了一輛標緻牌小轎車,保險是10月30日晚上才生效。
  2013年11月1日早晨8時,她到4S店,店里的工作人員開著她的新車到京南分所驗車上臨時牌照,中午12點驗車完畢,劉女士和工作人員將車開回4S店,將車鑰匙給了工作人員,說好要進行貼膜等美容。
  下午5時,劉女士到車間,“我看到有一人正在車外指揮倒車,一名穿深色西服的男子在開車,突然砰的一聲,我的車和另外一輛車撞在一起。”
  劉女士趕緊跑過去,看到她的新車右後側有一大片剮蹭,另外一輛車左後門則凹進去一大塊。劉女士說她立刻找銷售員,“我要求他們給我換新車或者退車,我不能買一輛事故車,我要原裝車。”
  4S店的經理說,“開車的人不是工作人員,而是被撞車的車主。”劉女士當時就和經理吵了起來,質問店家讓別人用自己的車試駕。
  三天后,該店經理表示,因為新車已經驗車上牌,只能給她更換剮蹭部位,再給點賠償。劉女士不同意,堅決要求換車。
  在協商不成後,劉女士將4S店告上法院,要求2倍賠償。
  被告說法不同意按新消法賠償
  在法庭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被告稱,劉女士的車在當日上午11點已經上完了牌照,這個時候車的風險已經全部轉移給了原告,也就是說車已經屬於原告了。此車在4S店貼膜,4S店的責任是保管責任,“我們不否認確實是工人私自允許他人試駕了劉女士的車,我們沒有推卸責任,但是責任有大小,要根據事故的大小進行賠償。”
  “原告主張的雙倍賠償適用新消法,但是本案發生時新消法還沒有實施。按照舊消法,如果雙倍賠償,必須存在欺詐行為,但我們沒有任何虛假宣傳,也沒有欺詐行為,雙方也沒有就車輛質量問題有任何爭議。因此本案只是合同糾紛。”被告方說。
  雙方爭議被告同意換車原告要求雙倍賠
  被告表示願意調解,“我不同意,堅決要求雙倍賠償。”劉女士態度堅決地說。
  “這輛車維修只需要1000元,但畢竟我們有過錯,所以同意更換一輛新車,但是原告不僅不同意,還要求我們雙倍賠償,我們也堅決不同意,希望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表示,當事的工作人員已經被處罰,公司也重新制定了規章制度,防止此類事件再發生。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新車上牌當天 “美容”被撞 4S店稱有過錯同意換車 顧客要雙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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