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傅藝明)“在特權思想嚴重的時候,我們往往不敢講人權。但現在中央已有10多個文件提出保障人權,我認為在談及人權問題時應該解放思想,否則人權在中國‘扎根’會很困難。”
  26日,由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主辦的中國政法大學“人權建設與發展研究”智庫團隊首屆人權學術研討會暨“人權入憲”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教授在研討會上發表如上言論。
  樊崇義曾赴多省市公安機關進行調研,他表示,從他瞭解的情況來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仍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例如為防止刑訊逼供而規定的審訊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像,目前來看仍需進一步嚴格執行。
  樊崇義認為,改善人權亟待公職機關轉變觀念。“以前都說人權是給‘好人’的,那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不需要講人權?不是說把犯罪分子打下去人權就保障了,當前的任務是要從只打擊犯罪過渡到既要懲罰犯罪又要保障人權,這是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
  “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在去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首次被提出,並寫入“改革方案”。樊崇義透露,人權司法保障範疇之內的一些具體舉措,包括限制刑訊逼供、嚴格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司法保障程序以及改革辯護制度等,目前相關機構已組建班子進行研究並起草文件。
  此外,也有專家指出,完善人權保障需要政府轉變維穩觀念。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張曉玲教授表示,公職人員要樹立公共權力為人民權利服務的觀念,而“不能把民眾訴求看作社會不穩定因素,不能以維穩為理由壓制民意表達,社會穩定應該建立在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基礎上。”
  “從現代國家解決危機的方式來看,一個社會是否能保持穩定狀態,取決於對社會成員的權利保障程度。”張曉玲說,“維穩觀念要從強力維穩,向以維護人民權利為核心的‘權利式維穩’過渡。前者只能暫時維持社會的平穩,後者才是解決社會轉型期的各種問題、從源頭上消除不穩定因素的治本之策。”(完)  (原標題:專家:完善人權保障需要公職人員轉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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